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政府投资应当重点用于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