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深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深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深圳市本级政府投资(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可以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