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单纯设备购置类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