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十章 审计结果执行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规定期限内,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责任追究处理情况、自行纠正情况,以及整改未到位的原因、整改计划等。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7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