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立法规定第十四条已修改制定法规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保障各族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