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有效乘用电梯应当文明有序,自觉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乘坐明确标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二)使用电梯操作按钮之外的方式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三)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四)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或者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攀爬、玩耍、逆行;(五)损坏或者拆除电梯标志、紧急报警装置以及安全部件;(六)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