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拟定宁波市荣誉市民人选名单后,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提请授予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