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市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关心、支持宁波市荣誉市民,依法保障和维护其在本市的各项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