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经批准的城市绿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施工,造成绿地面积减损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补足减损的绿地面积。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