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