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城市绿地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遵循国家有关城市绿化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运用先进理念,注重因地制宜,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相结合,地面绿化和立体绿化相结合,建设具有地域自然文化特色、绿地功能完备的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系统。

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的设计,应当配置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满足市民休闲、娱乐、健身和亲近自然的需要。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