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二节 农用地第五十一条已废止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