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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七条

已废止

土壤污染责任人变更的,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履行相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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