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