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