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十三条有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