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一)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二)入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