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