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有效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