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执法、引渡、司法协助、被判刑人的移管、资产追回和信息交流等领域的合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20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