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第五十条已修改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2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