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章 计量监督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