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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章 计量监督

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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