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