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