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