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