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五十三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具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