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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三条

有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具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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