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