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

第十六条

有效

境外非政府组织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与中国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称中方合作单位)合作进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