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第十六条有效境外非政府组织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与中国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称中方合作单位)合作进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