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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乡级人民政府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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