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三章 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第一百八十条已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机关,有权在外国民用航空器降落或者飞出时查验本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文件。外国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行李、货物,应当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实施的入境出境、海关、检疫等检查。实施前两款规定的查验、检查,应当避免不必要的延误。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一百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