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第一百零二条已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保证安全的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一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