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