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章 婚前保健第八条有效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