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五章 行政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