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第二十一条有效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