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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二十一条

有效

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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