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条已修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