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第六十三条已修改文物临时进境,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临时进境的文物复出境,必须经原审核、登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查验;经审核查验无误的,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