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