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章 考古发掘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