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章 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六十八条已废止交付船舶装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单证、包装、标志、数量限制等,必须符合对所装货物的有关规定。需要船舶装运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进行评估。装卸油类及有毒有害货物的作业,船岸双方必须遵守安全防污操作规程。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