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章 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六十七条已废止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必须事先向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装卸作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