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转移危险废物。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事先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