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三十九条已废止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转移危险废物。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事先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