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