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章 运行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属于档案、文物的,公共图书馆可以与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编辑出版有关史料或者进行史料研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