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