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二节 一般程序第四十条已修改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