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