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