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