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第六十七条已修改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