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章 仲裁程序/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