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章 仲裁程序/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第三十条已修改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