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