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章 公证效力第三十六条有效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